再生資源行業面臨的稅收五大痛點
中國物資再生協會近期在組織開展了一系列調研後發現,目前,我國再生資源行業在稅收減免上主要面臨着五個方面的問題,迫切需要解決。
1、缺乏進項發票,增值稅難以實現抵扣,大幅提高了回收企業成本
許軍祥介紹,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原料主要來源于兩個渠道:從衆多的消費者、流動商販和個體戶手中購買再生資源,該部分再生物資比例約占90%;回收企業因得不到增值稅發票,故無法抵扣進項稅;從産廢企業購買再生資源,因一些産廢企業不按規定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導緻回收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費。
以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爲例,目前約40%的個體經營者無法提供進項發票,約40%的國有企業無法開具抵稅發票,而其餘約20%的企業在報廢車輛時可開具一般納稅人專票。
調研發現,在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拆解過程中,回收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爲13%,個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爲3%。部分不能開具發票的供貨商會到稅務局代開發票,但此類發票爲普通發票,不能進行抵扣,拆解企業需繳納較高的進項稅費。營改增後,小規模納稅人年收入調整爲不超過500萬元。
許軍祥介紹,由于社會來源的廢電器比例高達90%,回收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費經傳導後,實際上仍由拆解企業負擔。“江蘇、江西、浙江等省份的部分地市爲了解決這一問題,允許回收企業在本省域開具收購發票或憑證,用作進項稅額的抵扣。但因爲擔心企業虛開發票,這一做法并未在全國推廣。”他說,回收企業向下遊加工企業銷售再生資源時,隻能按銷售總額繳納13%的增值稅,加上地方附加稅,總稅負遠高于一般行業的水平。
2、加工環節稅收優惠政策适用範圍狹窄,難以滿足行業的實際發展需求
《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》規定,當企業的綜合利用産品爲“經冶煉、提純産生的金屬及合金(不包括鐵及其合金)”時,隻有原料70%以上來自所列資源且取得相應資質後,才可享受30%的退稅;當企業産生的綜合利用産品爲“煉鋼爐料”時,隻有産品原料的95%以上來自所列資源、煉鋼爐料符合《廢鋼鐵》所提技術要求、生産經營滿足《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》所列條件等時,才可享受30%的退稅;符合條件的廢塑料、廢舊聚氯乙烯制品、廢鋁塑(紙鋁、紙塑)複合紙包裝材料綜合利用企業,退稅比例爲50%。
許軍祥反映,從實踐來看,《目錄》設置的條件苛刻、标準高,隻有少數再生資源加工企業符合要求。以廢塑料加工爲例,目錄強調“産品原料****來自所列資源”,但因加工利用列入産品目錄的廢塑料一般需添加助劑,故難以享受所得稅優惠,全國能享受退稅政策的廢塑料加工企業不足三分之一。
再以廢舊輪胎爲例,目錄對輪胎翻新、再生膠和膠粉規定了稅收優惠條件和比例,但未對廢舊輪胎熱解規定優惠措施,且要求再生膠中膠粉占比達到95%,要求極爲嚴格。另外,企業如遭受一萬元及以上的環保行政罰款,***會喪失爲期三年的退稅權。
3、再生資源加工環節的稅收優惠難以傳導至回收環節的正規企業
許軍祥說,盡管再生資源行業稅收優惠針對的是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環節,但政策設計的初衷是鼓勵企業綜合發展,将加工環節的稅收優惠傳導至回收環節的正規企業。在實踐中,由于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産業鏈較長,回收、貯存、分揀、拆解、深加工等環節分工細緻,單個企業難以完成所有環節的工作。
調研發現,目前回收環節的門檻較低,流動商販和非正規企業大量進入。超過85%的廢電器拆解處理企業附近存在非法拆解點,平均每個企業周邊超過10個,其中大部分是無任何手續的回收和拆解網點。由于不納稅,非正規經營者擡高******從産廢者手中收購再生資源,形成了非正規回收者“無票價”與正規回收企業“帶票價”兩種******體系,擠壓了正規回收企業的生存空間。
4、現行稅收政策導緻再生資源******倒挂,削弱相對于原生資源的******競争力
再生資源經回收和處理後成爲可再生的原材料。與原生資源相比,再生資源的品質接近甚至部分品類優于原生資源,但也存在供應不穩定等問題。調研發現,目前,廢鋼鐵、廢紙、廢塑料等再生資源行業的稅負高,大幅提升了回收利用成本,降低了其相對于原生資源的******優勢,企業往往不願意選擇使用再生原料,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。
許軍祥以塑料爲例介紹,2020年8月PET原生塑料的******是每噸6000元左右,而再生塑料顆粒每噸達到1萬多元。“這一******倒挂現象的形成,稅負的作用不可小視。”他說,與此同時,企業的稅收、環保成本、管理成本、人力成本等持續增加,導緻再生塑料的總體生産成本居高不下。
再以金屬加工爲例,加工企業若采用廢雜鋁則無增值稅進項抵扣,而采用電解鋁則有進項抵扣,因此企業往往選擇使用電解鋁,導緻廢雜鋁使用率下降,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。
5、各地稅收政策差異較大,市場競争環境不公平
許軍祥反映,目前,我國尚未統一出台與再生資源行業發展需要相适應的稅收政策,各地制定和實施的政策不一。如爲發展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産業,山東、安徽、河南等省份制定了财政扶持政策,對增值稅地方留存的部分,實施比例不等的返還,形成了行業稅收窪地。這些政策雖然減輕了部分再生資源企業的負擔,但拉大了地方稅收政策的差距等。